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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国驻中国领事馆发布此次签证入境期限的最新消息

    因日本东北地区太平洋近海地震而不得不延期访日的人,从现在所持签证的发给日起6 个月以内,希望以同样目的访问日本时,采取以下特別措施。详细情况,请向离你最近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。
    1. 通过特別措施,可以申请签证的人
    (1) 现在持有以下有效的一次签证的人
     a请在目前所持签证的有效期间内,到申请签证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。另外,通过此特別措施,仅能申请1 次。
    b新签证的有效期间,为重新进行签证申请后3 个月。
    (2) 持有3 月11 日时有效、但现在已经过了有效期间的一次签证的人
    a 请在目前所持签证发给日起5 个月以内,到申请签证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。另外,通过此特別措施,仅能申请1 次。
    b新签证的有效期间,会因申请时间有所不同,为重新申请后1 个月或2 个月。
    2. 通过特别措施可申请的签证种类
    (1) 短期逗留(短期商用等、探亲·访友、观光)
    (2) 医疗逗留
    (3) 「教授」、「艺术」、「宗教」、「报道」、「投资·经营」、「法律・会计业务」、「医疗」、「研究」、「教育」、「技术」、「人文知识·国际业务」、「企业内转勤」、「兴行」、「技能」、「文化活动」、「留学」、「研修」、「家族逗留」、「特定活动(工作假期除外)」、「日本人配偶者等」、「永住者配偶者等」、「定住者」(注)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的人,原则上应在有效期限内入境,但可确认在2011 年8 月31 日前以记载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上的在留资格入境时,也受理有效期限过期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。
    3. 所需材料
    (1) 签证申请书
    (2) 照片
    (3) 护照
    (4) 出席会议、活动等时,请提交变更后新日程的证明材料。
    另外,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审查中,根据需要,有时将请您提供补充资料或请您面谈。
    4. 签证手续费
    不需要签证手续费。